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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际商场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际商场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47号 1997年11月19日)
深圳市国际商场:
你商场《关于申请统一交纳增值税的情况报告》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648号)精神,同意你商场由总机构统一计提应纳税款,下属各分场按销售额比例分别到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同一征收区域分场经主管征收分局批准可汇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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