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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主管委办局发布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主管委办局发布关于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劳护[1997]206号 1997年12月8日)


各区劳动局,蛇口、南油、华侨城工业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社会宣传,以提高广大市民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根据市编委深编(1997)056号文件批准成立“深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现就“宣教中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教中心负责我市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二)策划组织全市性的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三)编写全市性安全生产快报、简报,组织协调指导新闻传媒,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报道;
  (四)摄录制作有关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资料、事故案例、安全技术指引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音像制品;
  (五)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材和宣传资料的汇编、编写、印制和发行;
  (六)协调指导各区(镇)、各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国内、国际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工作。
  二、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是搞好我市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我市成立这一机构,统一协调开展全市的安全宣传是十分必要的,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大力支持和配合,力求在短时期内把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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