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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局关于重申办理额度证明、外资企业成品油配额证明的通告

深圳市计划局关于重申办理额度
证明、外资企业成品油配额证明的通告
(1998年1月14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48号文及国家计委计经贸[1997]2487号文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申报制度,加强监管,方便企业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特定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
  1、必须由自用单位办事人员提交申报材料。领取额度证明。
  2、填报额度证明申请表,申办一万美元以上额度证明需交报告,申请表和报告须自用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进口凭证原件及进口合同正本查验、复印件留存。属基建项目的,须提交基建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属娱乐项目的,须提交文化部门旅游部门的批件。
  二、申报外资企业生产自用进口成品油配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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