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
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52号 1998年2月18日)
第二稽查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70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由第二稽查分局负责。
二、对中保集团税前扣除的检查按所得税条例细则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三、检查结束后,填报《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并将统计表和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1998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局(所得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