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
广东省内分支机构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24号 1998年1月21日)
罗湖征收分局、第二稽查分局:
现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东省内分支机构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280号)转发给你们,深圳发展银行广东省内分支机构199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比照深国税发[1997]320号通知执行。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广东省
内分支机构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7]280号 1997年10月14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鉴于深圳发展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已按《
商业银行法》规定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营运资金由总行划拨,总行按年核定其费用指标,利润全额上划总行的实行情况,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发展银行在广东省内分支机构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