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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27号 1998年1月23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0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8]009号 199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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