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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
银行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78号 1998年3月6日)


福田征收分局、第三稽查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8]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向所属

分支机构提取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发[1998]024号 1998年2月4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计提管理费问题的请示》悉(穗国税发[1997]293号),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国税函[1997]678号),委托我局审批。经研究,我局同意广东发展银行1997年度向所属分支机构按营业收入(不含金融系统往来收入)的6‰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所属分支机构上交的管理费在税前扣除,年终结余部分结转当年损益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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