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7年度全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63号 1998年2月27日)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不含海洋分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1997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1997年度的调查范围,原则上维持1996年度的调查户数,全市合计为1120户,其中内资企业840户,外商投资企业280户。各分局调查分配户数见附件1。
二、时间进度
(一)准备阶段:3月10日前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不含海洋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对企业代码进行修订编辑。
(二)调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9日,对调查企业进行调查工作的宣传、解释,完成发放、回收调查表等工作。
(三)审核录入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完成调查表的审核和录入工作。
(四)报盘总结阶段:4月21日至5月5日,各分局将审核好的数据盘、代码盘、调查数据分析情况及调查总结,按内外资企业分别报市局流转税处和涉外处。
三、具体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是各级税务机关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料,搞好税收计划编制,加强税收征管和进行税收政策分析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工作。在1996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中,个别分局由于产品代码编制错误、报表数据填写错误、报表填写不完整甚至上报部分空表等,严重影响了测算分析工作的进行。因此各分局务必重视此项工作。
(一)为做好1997年度的调查工作,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刘军副局长任组长,领导成员由流转税处、涉外处负责同志担任,日常工作由流转税处和涉外处负责。
市局要求各分局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一位主管业务局长专门负责,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合理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参与,把调查工作作为第一季度的工作重点,在人力、物力上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代码的具体编制请参考附件2《97年度全国国税系统增值税调查工作会议文件二》,其中,中央企业的代码编制是将其企业代码的第八位统一填“8”,以区别于地方及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