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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2月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9日)修改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废止<深圳市酒类产销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17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18日)废止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经发[1998]30号 1998年5月4日)


各区经贸局、教育局,各工业行业协会、各工业企业,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要求,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市工业经济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市产学研联合工作的向前发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五”以来,我市产学研联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增强我市工业企业生存及发展后劲,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要求,加速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素质,强化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促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开创我市产学研联合工作新局面,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18年的发展,我市工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实现了从以来料加工为主向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以信息产业、生物技术和新材料为重点的七大高新技术产业群。但必须看到,我市工业基础差、科技力量薄弱、创新乏力、技术储备不足,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高科技产品和技术缺乏等问题仍然存在,极大地制约了我市工业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学技术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样一种大趋势下,面对业已形成的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和国内外新一轮更加激烈的经济与科技竞争态势,我市工业企业和各高校、研究院所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实践证明,产学研联合作为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生存与发展客观需求的产物,是推动我市科技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当前,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学研联合工作,对于发挥我市已有的产业政策和资本优势,克服我市科技力量薄弱、技术创新乏力等问题,尤其是解决我市高科技产品不少,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多的问题,增强我市工业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加强我市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进程,调整我市产业结构,提高我市工业经济质量,保证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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