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基管理(8分)
1.能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扣除管理,不存在允许纳税人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申报纳税的情况;(4分)
2.建立健全了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的。(4分)
(五)征收管理(22分)
1.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合理确定纳税人预缴方式和预缴期限,并下达书面通知的;(2分)
2.企业自行申报率100%(包括减免税企业和亏损企业的申报),自行申报率每少2%扣一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3分)
3.做好申报表及附属资料的审核工作,建立了规范的审核制度,在抽查申报表时,没有发生差错的,计4分,如有差错,则每发现一笔扣2分,直到扣完本项目分数为止;(4分)
4.积极清理和压缩欠税,不存在擅自缓交欠税的;(3分)
5.按照省局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汇算清缴报表的统计分析符合省局规定要求的;(7分)
6.加强减免税管理,严格执行减免税管理办法,没有擅自减免税或越权减免税的。(3分)
(六)检查管理(10分)
1.合理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并有备查资料的;(2分)
2.检查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每一程序都有据可查的;(2分)
3.通过所得税检查,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的;(2分)
4.与稽查部门协同配合,做好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的;(2分)
5.查补税款入库率在90%以上的。(2分)
(七)信息资料管理(15分)
1.建立健全了纳税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信息资料齐全的;(5分)
2.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有关数据和资料都已输入征管软件的;(3分)
3.没有征管软件需要建立手工台帐而都建立了手工台帐的;(4分)
4.有专人负责税源报表等信息资料管理的。(3分)
(八)考核管理(5分)
1.建立了考核制度,按年实行层层考核的;(3分)
2.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报省局备案的。(2分)
二、考核对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建立考核制度,按年实行层层考核”的要求,省级国家税务局主要考核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因此,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是省局确定的考核对象,同时,为使考核更加全面、准确,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及其征收分局(所)也是省局的延伸考核对象。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省局组织实施,一年一次,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届时省局将深入各地检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