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
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8]121号 1998年5月14日)
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我省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5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综合考核的形式,分八大项逐项考核计分:
(一)工作布置(12分)
各地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完成了如下几项工作,计12分。
1.成立了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以发文明确并报省局备案为准);(3分)
2.建立了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的,包括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公文传递处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整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工作中的请示、报告和文件备案制度;(3分)
3.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3分)
4.根据总局和省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的。(3分)
(二)税收政策管理(13分)
1.认真贯彻所得税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转发上级的文件,落实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措施和办法,并报省局备案的;(3分)
2.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做到按章办事,不越权行事,不存在擅自解释、随意变通和扩大减免税范围的;(4分)
3.采取各种形式搞好政策宣传、培训、辅导和咨询工作,辅导培训面100%,培训、辅导、咨询工作有备查资料的;(3分)
4.每年开展执法检查或执法情况调查,并报送执法情况书面材料的。(3分)
(三)税源管理(15分)
1.根据省局要求建立了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纳税户数、行业分布、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等基本情况,积累收集与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资料的;(3分)
2.能按时准确报送税源报表,税源分析符合要求的;(7分)(此项按税源报表评比得分情况折算)
3.能及时掌握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和入库进度,有每季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和入库进度的分析说明等备查资料,并能均衡入库的,不能均衡入库的扣3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