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7]014号 1998年3月31日)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在全面实施、规范新税制的同时,加快了税收征管改革步伐,加强了税务稽查工作,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征管模式的逐步转换、税务稽查作用将日益突出,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全省国税稽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领导 税务稽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实现“两个转移”的重点内容。判断税务稽查工作是否取得成效,应当放到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中去统筹考虑,一方面,要看查处了多少税务违法案件,查补了多少税款;另一方面,更要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是否得到增强,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情况是否得到好转,整个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是否得到提高。做好税务稽查工作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是否到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否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对于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建立税收征管新模式、保证勤政廉政和公正执法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确保税收征管改革到位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成功的要求,从税收工作的全局出发,提高对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充分重视税务稽查工作,紧紧依靠各地党委、政府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支持和各部门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配合,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领导,认真探索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规律性,进一步理顺税务稽查工作关系,规范税务稽查行为,严格依法治税,把税务稽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健全税务稽查体系,规范各级税务稽查机构的职责范围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实施。
省、市(地、州)、县三级国税机关所属税务稽查机构具有税务稽查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对外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省级和各市(地、州)级国税机关所属税务稽查机构要加强对全省和本地区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合理确定各地税务稽查机构的具体职责范围是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的基础。根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要求,现对我省各级税务稽查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