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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247号 1998年6月9日)


各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

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8]112号 1998年5月18日)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国税部门在加强发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制订了一系列加强发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这些措施和办法,对加强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大案要案逐年减少,证了我省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顺利实施。但是,偷税与反偷税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法分子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又有所抬头,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盗窃、伪造、倒卖发票仍然不断发生。特别是大量伪造、变造的假专用发票的出现,不仅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仅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局受理鉴别的专用发票有100多宗3000多份,大多是伪造、变造的假专用发票。在这些变造的发票中,有的是对发票代码或发票号码进行涂改变造;有的是对发票代码和号码同时都涂改变造;伪造的假发票,水印图案与真的不同,它是用浇白色油墨从发票的正面或背面压印上去,其水印是浮在纸的表面,有些伪造的专用发票则根本没有水印。这些假票的大量出现,一方面,表明犯罪分子猖獗,为了骗取国家税款不择手段,其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的发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在管理工作中有不少漏洞,主要表现为:
  一、在供票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供票过多;
  二、未加盖纳税人戳记出售专用发票;
  三、不严格执行验旧供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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