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经济税收征管,开展全省统一调整纳税定额的通知[失效]

  二、调整定额的对象
  这次调整定额的对象是: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双定”工商业户,以及至今仍未实行“双定”征收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调整定额的重点行业、重点业户,特别是定额严重偏低的行业和业户。
  三、调整定额的方法
  调整“双定”纳税户的纳税定额,必须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定额采取由“双定”户自查自报和税务机关调查测算、核实相结合的方法。调整工作一般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业户自报。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发给纳税人,要求纳税人如实填报,建立纳税人的成本、费用支出登记制度,掌握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产品、原材料购进、生产、销售情况,及业户月均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和自报营业额。
  (二)典型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双定”纳税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通过因素加系数法、费用测算法、材料消耗法,单机生产法或其他合理方法核实典型业户的基本营业额。在此基础上,参考同行业国有、集体企业的经营情况,通过对比、分析,确定该行业的基本定额。
  (三)因地制宜,确定调整幅度。各地税务机关在业户自报、典型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按行业、分地段确定调整幅度,有重点地调整“双定”纳税户的纳税定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调整纳税户定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1997]12号文件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及时主动请示汇报,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调整定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二)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密切与公安、工商、个协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对在调整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定因素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确保定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尤其要根据《转发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粤工商[1998]联9号文)的精神,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核实经济户口,清理漏征、漏管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