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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8]28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14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1998年7月1日(税款所属)运费一律改按7%计算抵扣,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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