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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市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活动个人所得税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市
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活动个人所得税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8]281号 1998年6月19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对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团体或个人在我市从事文艺演出和体育表演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按照国税发[94]106号文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现将文艺演出和体育表演人员的征收管理管辖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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