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274号 1998年6月26日)
各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局补充明确,如果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以前年度销售额不足180万元,而1998年1-6月份销售额已达到180万元以上的,不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