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国税机关管理的征管档案,应包括文字资料和计算机信息资料,做到文字档案和计算机信息档案完整一致。为保证做好征管档案管理工作,省局将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努力提高征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
1、各级国税征收机关要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重点抓好纳税人的开业管理工作,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为组织收入掌握税源情况。要做好停业登记、注销登记的清理检查。与工商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纳税人开业、停业、注销情况,做到税务登记情况与工商登记情况基本保持一致。
2、认真做好税务登记的验证工作,全面掌握纳税人和税源的变化情况,杜绝验证工作流于形式、只收费不核查现象发生,为完成税收任务打好基础。
五、加强纳税申报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1、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直接负责征收工作的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要强化申报管理,狠抓申报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制度,促使纳税人如实申报、按期申报。对纳税申报实行考核,企业申报率要求达到95%以上,个体工商户申报率达到90%以上。
2、做好申报税款入库工作,加大征收入库力度。对纳税人已申报的税款要及时催缴组织入库;充分利用税款预储、税务稽查等手段,加强应征税款入库工作,申报税款入库率原则上要达到100%,不形成新的欠税。
3、抓好申报资料质量,对纳税人应提供的各种申报资料,要做到内容真实,填报全面,数据准确,符合计算机处理要求,保证应征数核算准确,税务管理情况、数据完备。
六、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以票管税。
1、切实加强发票台帐管理。各级税务机关管理的发票必须达到帐务、实物、资金三统一;领用存管理台帐记录准确真实;文字核算资料与计算机管理数据一致;计划用量与实际需要量基本平衡。
2、加强发票库房管理,严格库房值班制度。做到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帐登记、定期盘点、交接手续完备,确保发票安全。
3、加强发票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生的发票案件,要严肃查处,坚持依法办案,按立案、调查、定性、处理和归档程序进行发票违章处理,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4、严格执行发票发售、缴销制度,管好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对代管、代开的发票,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明确内外部职责,认真执行开票征税政策规定,开具的发票与应征收的税款符合规定。
七、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管理,完成个体税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