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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8]152号 1998年6月4日)


  1998年是我省国税系统“征管基础工作质量年”。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对坚持以法治税,全面完成税收任务,推进征管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征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基础工作质量,规范税务管理行为,理顺改革后新的征管模式下的税务管理职能。为了保证“征管基础质量年”活动有效开展,全面实现征管改革目标,省局要求各地国税机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成办税服务厅建设,实行规范管理。
  1、各县、市(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要按照总局、省局确定的征管改革目标,年内建好一个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实现对外集中征收服务,转换征管模式。
  2、建成的办税服务厅要按照省局制定的《办税服务厅管理规则》的要求,实行规范管理,明确对外征收服务窗口和内部管理岗位职责、办事程序、考核办法,统一办税服务厅对外税法宣传、办税制度、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功能,管辖范围内实行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必须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征收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到对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纳税人的征收管理。
  二、全面运用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处理工作。
  1、办税服务厅要充分运用配置的计算机设备,全面使用湖南征管4.20版软件,开展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2、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保证各种数据准确、完整、统一、及时,有关报表用计算机产生。运用计算机数据分析企业纳税情况。
  3、按照省局的规定,完成期初数据的录入工作。办税服务厅必须按照4.20版软件的设计功能,对其管辖的纳税人和管理的各类税收业务,从1997年初起,建立起完整的数据资料库,满足计算机的运行条件,发挥计算机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
  三、搞好征管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起完整的税务管理档案。
  1、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征管法》规定,认真负责地对处理的各种涉税事项的原始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归档,建立起完整的纳税人分户征管档案资料和专案档案资料。凡是征管工作需要和法律政策规定必须归档的资料,都要收集归档。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类、发票管理类、待批文书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征收类、税务稽查类、行政复议和诉讼类等与税务管理密切相关的资料。
  2、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采集、录入、整理、校对、归档、借阅等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处理的税收业务与征管档案有关的,要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保证征管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归档,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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