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清算组关于对原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深圳代表处的债权进行登记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关于进行债权登记的公告(见1998年7月2日至7月4日的《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决定对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代表处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1998年7月20日至1998年10月20日
二、登记对象:由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代表处经办的、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承担的债权人的债权。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908室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代表处
咨询电话:(0755)2190417 传真:(0755)2190421
四、登记手续:
1.债权人应在登记期限内,持债权原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本公告指定的登记地点领取《债权登记申报表》,如实填写并签名盖章,交回登记处。
2.债权人自交回《债权登记申报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债权原始材料(正本)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处领取《债权登记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