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款主要是由支付单位在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直接扣缴义务人为直接办理支付手续的业务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直接扣缴义务人的职责是:
(一)扣缴义务人应于每次扣缴税款前,向主管涉外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税务机关收到申报表后,应将申报表的内容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核对,在15日内通知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
(二)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在10日内及时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对于扣缴人未及时扣缴的,除限期追缴应扣未扣税款外,处以应扣未扣税款一倍以下的罚金。
(三)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四)扣缴义务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合同的批复;
2纳税人要求减免的书面申请或函件;
3扣缴义务人关于减、免税的报告;
4合同副本;
5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资料。
以上文件、资料齐全后,方可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如果扣缴义务人必须在减免税手续办妥前支付款项,应采取先扣后退的办法,以防止漏税。对于预提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各地主管涉外税务机关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检查,以便更好地执行国家的法令、政策,维护国家权益。
五、为了补偿扣缴义务人的费用支出,各地主管涉外税务机关可以从代扣、代缴的税款中提取3‰作为手续费,支付给扣缴义务人,但每笔手续费一般不超过100元。
六、扣缴义务人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九条的规定,按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对检举揭发者可在不超过应提取的手续费的比例内,酌情予以奖励。
附件:1、双边税收协定预提所得税率一览表(略)
2、预提所得税业务工作联系单(略)
3、预提所得税学习资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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