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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办理退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
人员办理退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险发[1998]122号 1998年7月17日)


各区、县劳动局:
  为使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现将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办理退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后,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计算出退休费并填好需要报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种报表,报其所在区、县劳动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各区、县劳动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将其档案转至所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科,由其所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科负责退休费的发放。
  二、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年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增加待遇时,由其所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科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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