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文化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0日)废止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
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
(深文[1998]117号 1998年6月15日)
为提高城市居民文化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社会,特制定《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的老人优惠开放办法》。
一、市、区各级政府兴办的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全年向残疾人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凭有效证件)免费开放;全年向全市中小学生、教师半价开放;“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教师节、“五·一八”国际博物馆日等节日向相关对象免费开放。
二、各电影院全年对残疾人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观看电影优惠;在“六·一”、“五·四”、教师节期间,要根据各自的放映活动安排,开设相关对象的免费专场;寒暑假期间,中小学生观看电影可享受适当优惠,其他节假日的白天场电影享受一定优惠;中小学生集体观看专题影片,可享受五到八折优惠。
注 此条原文为:各电影院全年对残疾人和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观看电影优惠;在“六·一”、“五·四”、教师节期间,要根据各自的放映活动安排,开设相关对象的免费专场;寒暑假期间,中小学生看电影半价优惠,其他节假日的白天场电影享受半价优惠;中小学生集体观看专题影片,可享受五到八折优惠。
三、市、区电影中心要定期组织流动电影放映队到边远山区和学校放映;各专业艺术团体每年要确保为学生、教师、残疾人、老人、外来劳务工免费演出15至20场。
四、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各公益性文化场馆要为外来劳务工提供优惠服务,市电影发行中心及各电影院要为外来劳务工组织优惠或免费专场电影。
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要根据上述办法,制定具体的服务措施,并将优惠条件在入门处或售票处广而告之。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