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
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
(深人发[1998]15号 1998年6月8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为我市第二次创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障,现就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规定如下:
一、成立“市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市人事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定期召开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研究发展对策;确定每年的六月份为开展“高新技术产业人才服务月”,市人事部门将组织有关业务处(室)、中心深入高新技术企业调研,现场办公解决问题。
二、凡高新技术企业,不论产权形式、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人事部门优先办理人事计划单列手续,直接下达当年市外调干和接收应届毕业生指标。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市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配偶、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配偶、留学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及配偶,所需指标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证。
四、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调干材料,对一次性办理调干50名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人事部门派专人上门服务审查材料;对高新技术企业拟调人才,只要专业对口,其年龄、学历和地区的限制可适当放宽,已结婚的干部,如果女方属紧缺专业的,不受性别、职务高低等限制,可以先调。
五、在市人才大市场开设高新技术企业高级人才招聘点和举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招聘专场,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进场招聘;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需要,市人事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到人才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招聘学有专长的高级人才。
六、建立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国际互联网与高新技术企业联网,及时发布有关人才信息和人事工作动态;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参加调干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做到随到随考,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方便。
七、凡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直接向市职管办办理有关职称工作事宜;一次性办理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50名以上的,则市职管办派专人上门办理,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厂一东省规定的破格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