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故宫、皇城为中心,分层次控制建筑高度。旧城要保持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由内向外逐步提高建筑层数,建筑高度除规定的皇城以内传统风貌保护区外,分别控制在9米、12米和18米以下。长安街、前三门大街两侧和二环路内侧以及部分干道的沿街地段,允许建部分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30米以下,个别地区控制在45米以下。旧城以外,一般不超过60米。
从生态环境考虑,由市区西北部风景名胜区至东南部,应留出一条“通风走廊”,以保持中心地区良好的大气环境,建筑高度低于相邻地区。市区南部的中轴南延长线两侧,是从景山南望故官、显示古都传统天际轮廓线的重要背景,建筑高度相对低一些。市区的东部、北部的适当地段,可按城市设计要求建设个别较高的建筑物,丰富城市轮廓线。
(7)保护城市重要景观线。保护“银锭观山”和从市中心区往西的几条干道遥观西山的重要景观线,以及景山万春亭、北海白塔、妙应寺白塔、钟鼓楼、德胜门箭楼、天坛祈年殿、正阳门城楼和箭楼各景点之间几条主要的传统景观线。景观线保护范围内新建筑的高度,应按测试高度控制,严禁插建高层建筑。
(8)保护街道对景。对于历史形成的对景建筑及其环境要加以保护,控制其前景和背景的建筑高度。对有可能形成新的对景的建筑,要通过城市设计,对其前景和背景建筑的高度、体量和造型提出控制要求。
(9)增辟城市广场。除天安门广场是城市中心广场外,旧城各城门口附近,旧城市内环路上的各干道交叉口附近,以及重要公共建筑地段,要增辟城市广场,搞好景观设计,增添小品设施,处理好建筑形体与广场、绿化的关系以及广场的交通问题。
(10)保护古树名木,增加绿地,发扬古城以绿树衬托建筑和城市的传统特色。
九、住宅和社区建设
48.今后20年,要大力进行城镇住宅和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逐步提高居住水平,不断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
新建住宅建筑面积平均每年500万平方米左右,20年共新建住宅1亿平方米左右,并相应建设各类生活服务设施2900万平方米左右。按这个目标实施,2000年北京城镇居民住宅总量将从1990年的近1亿平方米增加到1.4亿平方米,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从1990年的11.6平方米(居住面积7.7平方米)提高到14平方米左右(居住面积9.5平方米左右),解决住房严重困难户。2010年住宅总量为1.9亿平方米,人均住宅使用面积16.5平方米左右(居住面积11平方米左右),基本实现每户有一套住宅,使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49.市区居住区的建设,要由新区开发为主,转向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并重,加快对危旧房的改造。按照就近居住原则,在旧城外围的国家机关、工厂、科研、高校等工作用地附近开辟新居住区,实现人口的合理分布。随着卫星城建设以及市区人口和产业向远郊区迁移,要逐步增加远郊卫星城住宅建设的比重。
50.住宅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发展,住宅标准和住宅设计要增加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住宅层数以四、五、六层为主,在旧城区严格控制高层住宅的建设,在旧城外合适地段可以建设部分高层住宅。住宅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要满足日照、通风、绿化、停车、消防等要求,既要节约用地,又要为以后居住条件的提高留出必要的余地。住宅造型要丰富多彩,避免千篇一律。居住区环境要精心设计,创造风格各异和方便、宁静、舒适、优美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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