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进一步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扩大国际文化交流,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在市区重要地段,逐步建设国家大剧院,国家艺术宫、青少年宫及各类博物馆等国家级和市级大型文化设施,为开展国际、国内各类文化活动,充分展示我国和世界优秀文化成果提供场所,增强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在区、县和街道、镇(乡),要普及和完善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以及各种游乐设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完善大中型体育设施网络,新建一批体育场、馆,努力发展基层体育场所,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17.加强医疗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水平。继续建设各级医疗设施,完善市、区(县)、街道和镇(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发展休养、疗养事业。
18.发展和完善社会化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改变“单位办社会”的现象,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发展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各种新兴服务行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社会养老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居住区和住宅的建设,要充分重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要。
四、城市规模
19.今后50年北京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2040年前后,北京常住户籍人口(简称常住人口,下同)将出现1400万左右的高峰,流动人口将达300万左右。
20.对北京的人口,实行有控制、有引导的发展方针,尤其要严格控制市区的人口规模。
(1)计划生育要严格依法管理,使自然增长率从八十年代的平均9‰逐步下降到2‰至4‰。
(2)人口的迁移增长要通过指令性计划和经济手段严格进行管理,逐步实行总量控制。
(3)适应郊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制定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市区人口迁往郊区城镇。
21.今后20年北京市的人口控制规模为:2000年全市常住人口从1990年的1032万增至1160万左右,流动人口从127万增至200万左右:2010年常住人口1250万左右,流动人口250万左右。全市的常住城市人口,2000年从1990年的640万增至750万左右,其中市区从1990年的520万控制到600万左右;2010年全市为850万左右,其中市区控制在650万左右。
22.城市用地规模要与人口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贯彻紧凑发展、节约土地的方针。根据城市人口的发展规模估算,200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将从1990年的600多平方公里增至750平方公里左右,2010年达到900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将从1990年的420多平方公里,增至2000年的500平方公里左右,2010年的610平方公里左右。这是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可能达到的上限。
23.今后20年,每年竣工的建筑面积仍将维持在1000万平方米左右的水平,共新建房屋约2亿平方米。除去每年拆除的房屋,城市拥有的建筑量(不含农村建筑)将从1990年的1.9亿平方米,增至2000年的2.8亿平方米,2010年的3.6亿平方米。随着市区产业的疏散和远郊城镇的开发,远郊每年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建房屋总量的比重,将从目前的20%逐步增加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