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问题
北京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继续免征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问题
(1998年7月13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98年7月13日《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京财税[1998]748号)规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