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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场所达标办法》的通知

  八、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六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场所达标办法


  根据市局党组年初提出的建立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以“依法治税”为原则,以“一切为纳税人着想”的优质服务为落脚点,以建立新型征纳关系为宗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创造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优美、方便、有序的办税环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本次达标活动的目标,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和征管改革新形势的需要。
  为落实上述要求,向纳税人提供一流的设施,周到的服务,温馨的办税环境,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场所达标办法》。请各区县局及直属分局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因地制宜,建设好纳税服务场所。
  纳税服务场所包括在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内和在各税务所内的所有为纳税人办理日常涉税事宜和提供办税服务的场所,以及局和所合用的纳税服务场所。
  纳税服务场所应具备服务功能齐全、环境整洁优美;工作人员应做到办税优质高效、服务热情文明、执法严格公正。
  一、纳税服务场所服务功能要求
  (一)纳税服务场所必备功能:
  区县局、分局纳税服务场所: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咨询辅导;
  税务所纳税服务场所:受理申报、接收税款、咨询辅导;
  (二)服务场所内环境设施要求
  1、服务场所内整洁优美、方便有序。
  2、设置电视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税务所服务场所可不设)、宣传栏等设施,用来宣传税收政策、办税指南、税务通告等信息。
  3、设置咨询台、咨询监督电话及公用电话。并设置专人担任纳税咨询工作,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4、窗口工作人员每人台前设置服务标示牌,标示牌标明每人工作职责。
  5、设置“意见箱”及“意见卡”,征询纳税人意见。
  6、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桌、椅、笔、墨等)。
  7、提供无偿宣传资料。
  二、坚持公开办税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纳税服务场所内应公升明示以下内容,
  (一)全局科室分布图(区县局、分局服务场所),
  (二)全局职能科室分管工作职责(区县局、分局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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