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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
保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式)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286号 1998年7月2日)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为适应我市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联)印发给你们,从1998年7月1日起在深圳市统一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请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区局于1998年7月10日之前到市局所得税处领取表格,并于8月5日之前上报1998年上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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