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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1、大户建帐。对达到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要按规定设置复式帐或简易帐。对建帐户原则上实行按月申报,查帐征收。建帐初期,所建帐未达到税务部门要求的,可以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建帐户是个体税源的重点,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帐户的税收征管。
  2、中户定额。对达不到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批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要进一步修订、规范定额核定工程程序;制定出分行业、地段的最低定额标准,要坚持定期定额调整制度。
  3、小户代征。对无证经营户、小型农贸市场以及税额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委托工商、财政、街道、乡镇等单位代征,定期按规定结报,并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对农村偏僻地区的个体零散税收,也可以实行定期巡回征收。
  (四)大力推广计算机应用,积极推行税银一体化,实行专业管理与分散缴税相结合的办法。在个体税收征管改革中要大力推广计算机的应用,要完善适合个体税收征管的软件,在个体税收征管分局、所内要逐步实行税收征管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要加强与银行的配合,个体定额户采取就近持申报纳税手册和信用卡(专用缴税卡),自行到银行储蓄网点划卡的办法分散缴税。在个体税收征管分局、所在征收服务厅(室),要设置银行经收处,对查帐征收户实行集中征收。并逐步实现个体征管分局、所与银行的计算机联网。
  (五)强化个体税收稽查工作。一是充实个体税收稽查力量。个体税收征管专业机构中,稽查人员要占总人员的40%以上。二是要规范稽查工作规程,逐步按照稽查选案、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工作环节实行分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三是个体税收稽查要做到定期稽查与不定期稽查相结合、日常稽查与重点稽查相结合、专项稽查与专案稽查相结合,逐步建立严密的个体税收稽查监控网络。
  三、配套措施
  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个体税收征管改革涉及面广,与企业税收征管改革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改革,建立新的个体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对于规范征纳双方行为,公平税负,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节省税收成本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国税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紧紧抓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利契机,不失时机地推进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其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个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和实施步骤,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认真研究分析个体税收征管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及时予以解决。第三,个体税收征管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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