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盈利和促销为目的的任何医疗“义诊”广告。申办“义诊”医疗广告,必须由“义诊”组织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取得“义诊”同意书后,再按医疗广告审批程序申报审批。
整顿性病医疗广告。在清理整顿期间,禁止任何医疗机构发布性病医疗广告。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和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批管理。各县、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要求受理和审核医疗广告,对广告涉及的技术内容要进行认真核查,符合要求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审批结论,对审批合格者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并将《医疗广告证明》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监督管理。凡发现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广告,使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擅自复制和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广告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以及擅自篡改《医疗广告证明》审定内容的医疗广告,应及时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报告省卫生厅注销其《医疗广告证明》及文号,并予以公告。
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的医疗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要依法注销《医疗广告证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各新闻媒体及刊物要严格按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刊播和发布医疗广告。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新闻媒体、出版刊物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
广告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支持、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医疗广告。所有广告代理和各新闻媒体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在制作和刊播医疗广告时,必须依法严格查验《湖南省医疗广告证明》原件,其广告内容必须与省卫生厅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审定的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刊播过期和无批准证明文号的医疗广告。对发布的医疗广告刊发单位必须将《医疗广告证明》审批原件存档备查。新闻媒体、出版刊物以“寻医问药”、“信息服务”等刊播涉及具体的医疗机构及专业技术内容的,要纳入医疗广告管理,依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专访报道”涉及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内容的,要送该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新闻媒体、出版刊物刊播违法医疗广告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外,还必须刊播该广告的废止申明,以收回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