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
统一式样新税票及票证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国税[1998]198号 1998年9月28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8]77号)要求,我市国税系统将从1999年1月1日起,启用八种统一式样的新税票(式样见附件一),同时此前制发的税票有九种停止使用(详见附件二),其它现行的税票与总局核发的统一式样一致,仍继续使用。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同时启用新的票证专用章,现行的各种票证专用章一律停止使用。
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税票,是贸彻执行新的《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强化税收票证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保证税款安全完整,及时足额上解入库的重要内容。为保证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做好统一式样新税票的使用培训辅导工作。
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工具,是税款征收缴库的载体,在征收工作中,税收票证能否正确使用,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和税法的严肃性,而且还会影响国库收纳退付税款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的准确性,因此,在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之前,各单位要结合目前税票使用、填写、传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认真抓好辅导培训,要使每个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都能正确使用税票,以保证税收票证的法律效力,保证税款征缴退付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抓紧编报1999年税收票证领用计划
为保证启用统一式样新税票后,供票及时,不脱票,不积压,请各单位认真按照(京国税[1998]95号)文规定、抓紧编制1999年税收票证领用计划(表式见附件三,只编报下期计划领取数和其中一、二、三、四、分季度领取数),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将在11月中旬提前发送明年一季度的税票,以后各季度发送时间不变。请各单位认真按新的《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接手续验收。
三、抓紧刻制新的税收票证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