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
个体零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国税函[1998]298号 1998年11月11日)
今年10月30日国务院召开了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电话会议,李岚清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发出了今年必须保证实现工商税收比上年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同时郑重指出:“这不仅是一个财政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带有全局性的政治问题。”他强调,要完成今年全国增收任务,必须坚决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并以此作为检验各级税务机关的一个重要标准。提出这个方针是有针对性的,不但适用于今年,即使将来税制进一步完善后,也要这样抓。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我省今年国税增收指标的完成,现就切实加强个体零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征管第一线有足够的力量。
征管改革后,我省国税系统新的征管模式已初步形成。基本实现了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国税机关集中征收的管理方式,这对于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入库,减少偷漏税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新的经营形式、经营方法不断出现,企业实行改制后出现了多种承包、挂靠、代理、租赁等经营方式及大量的零散、不固定的应税行为,仍然是国税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和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针对变化了的新情况,研究改进征管办法。四季度是一年中的征收旺季,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保证有一名主要领导来抓组织收入工作,保证征管第一线的力量,在抓好重点税收的同时,把抓好个体零散税收放在突出位置,下决心完成今年个体私营经济两种140340万元的年计划,力争多收多超,为确保实现我省今年国税的增收作出贡献。
二、总结经验,抓住薄弱环节,改进个体零散税收征管办法。
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个体经营者的纳税意识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对于个体零散税收,要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对一些零散或不易控管的税收,可以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进行管理,以解决国税部门征管力量不足和全方位源泉控管问题。要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在坚持自行申报、集中征收的征管模式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行政机关、金融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协税、护税积极性,开展委托代征等有效的管税办法。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范围:
1、个体工商户、城乡集贸市场、边远零散流动经营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