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将原1254抵押质押其他贷款科目名称更改为1254抵押其他贷款,核算内容更改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其他贷款。
  将原1112缴存存款准备金改为1112准备金存款,核算内容改为核算农村信用社一般存款和缴存准备金。
  以上五科目排列顺序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归并不变。
  (四)增设和取消下列帐户。
  在5011利息收入科目下增设“抵贷资产利息收入”帐户。本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将待处理抵贷资产变现后实现的利息收入(扣除已计算并进入损益核算的应收利息部分)。顺序排列在“5其他利息收入”帐户之后。
  取消5311手续费支出科目下的“代办放款手续费”帐户。
  在5311手续费支出科目下增设“代办收贷手续费支出”帐户。本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支付给代办收回贷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顺序排列在“代办储蓄手续费”帐户之后。
  取消5211利息支出科目下的“保值定期贴息支出”帐户。
  以上会计科目和帐户的调整除1292、2013、2014、2015按有关文件规定已使用外,其他科目和帐户的调整均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旧科目余额结转一律在年终决算日通过科目余额结转表办理。
  四、关于利润分配
  1998年度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待处理历年亏损后的余额,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二)提取公益金5%~10%;
  (三)按20%的比例提取劳动分红;
  (四)按55%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具体按资本比例(实收资本与股本金合计)进行分配,其中1993年底以前实行保息分红的股本金,其保息分红合计不得超过股本金的20%;
  (五)经上述分配后的剩余利润在未分配利润帐户中反映。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决算报表。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报表共计12种: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状况表、成本核算表、决算说明书、管理部门资金状况表、统筹资金收支明细表、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状况表、科目结转对照表、年终结转新科目余额表。
  除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状况表、统筹资金收支明细表、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状况表外,其他报表都作了程度不同的调整,各地必须按照省分行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准确、及时进行填制和汇总。明年分行将于元月底进行报表汇审,并对各地上报的农村信用社决算汇总报表进行考核和评比。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