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规定和要求,符合使用外地人员条件的企业,是否到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了申报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计划和有关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二)企业使用属于调剂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是否达到了安置下岗职工的比例,符合使用要求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三)企业使用限制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规定和要求是否履行了批准手续,使用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四)用人单位以接收外埠在校生来京培训实习的方式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按照规定是否履行了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资格手续。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劳动监察从11月5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5日至12月15日为全面组织实施专项劳动监察活动阶段。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针对本区、县的具体实际,摸准情况、突出重点。
第二阶段:12月15日至25日为重点复查阶段。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要对在监察中提出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后期复查。
第三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0日为专项劳动监察活动总结阶段。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要将此次专项劳动监察活动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
五、监察方式
(一)市劳动监察机构和就业管理处、市职介中心组成4个监察小组,根据本通知提出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主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央、军队和市级以上的有关单位进行监察,同时要对区、县属以下的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二)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和就业管理科以及本区(县)职介中心按照市劳动局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分别组成若干组,根据此次专项监察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进行监察。
(三)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在实施监察中,要根据我市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有关规定,对一些单位能够招用下岗职工的用工单位,要按照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有关要求,通过监察要让其进行腾岗,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随同监察中,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条件,为其招用、输送下岗职工提供服务。
六、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以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劳动监察活动,既是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也关系到我市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能否完成60%的需要,而且也是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本年度组织的最后一次重点专项劳动监察活动。各区县劳动局和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清开展此次专项监察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好此次监察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劳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中心)密切配合,把本年度最后一次专项监察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