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我省中央
直属储备粮库建设中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8]123号 1998年11月23日)
连云港、盐城、常州、徐州、扬州、淮阴、宿迁市地方税务局,武进、淮安、江阴、兴化、吴江、海门、新沂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办发明电[1998]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所建十四个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名单附后)所涉及的有关税费征免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所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对在我省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的建设,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