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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业企业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外商投资局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业企业事宜的通知
(深外资[1998]73号 1998年12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情况的通知》(国办发[1998]98号)的精神和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名单的通知》(计外资[1998]1524号),现将我市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家计委、国内贸易部、外经贸部及国家工商总局组成了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小组,对各地擅自越权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进行了清理,我市的清理结果见附件一。
  二、“通过项目”为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允许在合营期限内继续经营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三、“整改项目”为经过清理需要进行整改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整改的具体要求是: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方出资或分利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连锁店、仓储式商场必须由中方控股,合营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不得经营批发业务,外商独资商业企业应按上述标准改造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商业企业,合资合作的主要对象为国有商业企业。
  上述通过项目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整改企业,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不得经营批发业务;不得再扩大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不得开设分店和延长合营年限;不得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政策。凡属“整改项目”范围内的企业,请各自主动按中央及省整改要求进行规范、改组。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和市“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高林 电话:2243101 传真:2240570

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清理整顿审核表(通过项目)



  1 深圳八百伴沙头角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2 深圳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3 深圳深三和日本食品专卖店有限公司

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清理整顿审核表(整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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