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对其申报表内容不再进行审核,申报表中"税务机关审核"栏不再填写。
2.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纳税。凡实行代理申报纳税的应由纳税人与中介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纳税人应向中介机构如实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中介机构应按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后,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及年终应补(退)税款,如实代理申报,并附书面报告连同纳税人有关材料于1999年2月底前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汇算清缴主体转移后,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做好纳税服务和税务检查。帮助纳税人提高正确申报纳税的能力和质量。在纳税人自行汇算清缴、申报纳税结束后,税务机关进行认真检查,对逾期申报的企业,按《税收征收管理行政处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进行处罚;对因未按规定计算少缴税款的企业,按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的通知》(市地税企[1998]10号)文件进行处罚;对确属偷税行为,按《征管法》进行处罚,以严肃税法并促使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
四、改革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汇算清缴改革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注意积极推进、稳妥有序、提高质量、优化服务、加强检查、总结经验。
(一)落实和优化纳税服务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依据税法、现行规定和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组织对税务干部的培训,使其达到政策精、业务熟,为做好纳税服务与检查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外部政策宣传辅导。做好汇算清缴改革工作其基础是做好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中首先要做好税法的宣传辅导,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现行政策规定及汇算清缴相关文件,指导纳税人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保证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
各单位应利用各种方式如:会议、讲座、公共媒体等方式对纳税人和中介机构进行税法、汇算清缴政策的宣传、辅导、培训。要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法的宣传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汇编,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消灭纳税调整表"白表"现象。各单位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有重点的选择一、二方面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辅导,以切实提高汇算清缴改革质量,从而达到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目的。
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培训和检查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不能由中介机构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