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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调整房改售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调整房改售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98]京房改办字第253号 1998年12月11日)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公室,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公室,中央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公室:
为增强个人购房能力,推动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98)京房资中心字第107号文件,调整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个人首付款比例,由原来不得低于所购住房评估值的30%降为不得低于所购住房评估值的20%。为与此相适应,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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