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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246号 1998年12月24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反避税工作具体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反避税工作的思想认识,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各局应切实将反避税工作当作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每年应根据市局要求制定反避税工作计划,并要层层分解任务指标,狠抓落实,先易后难、点面结合地开展反避税工作,逐步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使之逐步成为涉外税收新的增长点,把我市反避税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各局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反避税工作计划上报市局涉外处。
  二、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发展反避税专业人员管理体系。市局组织成立反避税工作领导小组,由涉外处一名处长任名处长任组长,涉外处具体负责反避税工作的同志和部分直属分局、区县局具有一定反避税工作经验的同志任组员,统一负责领导、协调各局开展反避税工作。各局已确立的反避税审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列入市局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人才库管理,上述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应报经市局涉外处批准。同时,市局将分别制定反避税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考核。
  三、加强反避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市局每年将定期组织反避税政策学习、反避税成功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各局应结合市局培训内容进一步组织开展本系统反避税培训工作,包括组织反避税专职、兼职人员业务培训、涉外检查人员反避税基础知识培训等。
  四、积极开辟信息来源渠道,逐步建立反避税资料信息库。市局充分利用计算机中现有信息,对不同行业资料进行归集、整理,获取不同时期、不同行业平均利润率、资产负债率、主要商品国内、外市场价格、借贷款利率等指标,以备查询。各级税务部门应主动与所辖区域内外经贸、海关、物价、工商、统计、商检、银行、公安等部门联系合作,充分利用计算机这一现代化手段,开辟信息共享、信息传输轨道,保证反避税信息资料的充分性、及时性、准确性,共同做好反避税工作,维护国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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