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小学校要积极推进教师岗位培训工作,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落实“双证”(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上岗制度。
6.市、县(区)、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启动“名师工程”,培养教育跨世纪人才。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以落实。
7.积极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优质课评比、优秀论文评选等群众性的教研活动和各种教改实验,尤其要加大课堂教学改革力度,不断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要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全体教师都能够使用常用电教设备,中青年教师要努力掌握一门外语,45岁以下的教师都能使用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
九、积极和扎实地推进“科研促教”工程
1.要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九五”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加强各级教研部门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研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水平。要充分发挥珠海市教研中心的作用,重视和加强教育科研工作,设立素质教育科研课题,做好素质教育的探索和推进工作。
2.要组织各方面力量从政策、措施上进行研究,开展实验点和区域性素质教育整体改革实验。我市要从今年起选择1至2个县、区作为首批推进素质教育实验区。各县、区选择1至2个乡镇为实验点,以所在地的省、市级学校为龙头,抓好一批素质教育实验学校。实验区(点)、校取得经验后,将及时向全市推广。
3.要努力增加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各县、区要设立专门经费,积极推动我市的教育科研上层次,上水平。
4.要办好《珠海教育》等刊物,总结和推广我市教师的教育科研成果,要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学会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学会在科研、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十、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完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和督导评估机制
1.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对学生评价方法的改革,逐步在我市建立起与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的评价方案,教师评价学生要注重正面肯定、突出个性的激励性原则。
2.教育督导部门在做好督教、督学工作的同时,加强督政作用,要把零散式的、分块性评价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统筹起来,真正体现对学校客观、全面实施督导的功能,要在已起草的学校评价方案基础上尽早制定珠海市学校评价体系。
3.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出对学校、校长、教师的科学的评价方案,不能单一用文化课考试分数评价学校、教师的工作与学生的学习。要从学生素质发展的各个方面全面评价。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考评方案,并做到各项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接受上级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