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小学阶段要逐步取消“百分制”,各县、区选择一些教学水平较高的小学试行学习成绩等级制和德、智、体、美、劳等综合评价学生的制度,全市要努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科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和督导机制。
4.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和高考评价制度等改革措施。各普通高中要正确处理好高考必考科与不考科的关系、要统筹兼顾,提高毕业会考的合格率和高考考生的总体素质。
六、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1.中小学应当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学习目的、理想、前途教育、审美教育、社会实践教育,进行以中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的养成教育以及革命传统教育、法制与社会公德教育等,预防学生犯罪,降低学生违法率和犯罪率。各学校必须健全各种制度,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辨别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能力,培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律意识、敢于负责和善于负责的品质。
2.中小学应当充分发挥各科教学的育人功能,根据我市毗邻港澳等实际,突出学生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的主阵地地位,分层次、有计划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其他学科教师要善于挖掘教材的思想性教书育人,拓宽德育途径。各中小学应当重视班级建设和团队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中小学应当注重课堂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巩固和完善社会实践基地,有计划、有组织地上好劳动技术课,发挥社会教育场所和设施的育人作用。农村中小学必须建立劳动基地,城镇学校要设立劳动技术课专用室,并积极建设各种形式的劳动、生产基地,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培养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掌握一些基本的劳动技能。
4.中小学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必须采取妥善预防、教育措施,保证学生安全。
5.中小学应当规划和建立心理辅导专业队伍,针对学生年龄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适应环境、承受挫折的能力,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
6.中小学应当与学生家长和社区建立定期联系和反馈制度,重视社区网络建设,办好家长学校,争取家庭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并接受监督,中学应当建立毕业生追踪调查制度,通过分析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及对社会的贡献,改革教育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