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1.各科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减少学生学习成绩的人为分化。学校应当重视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发挥他们的特长,增强他们的信心;应当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实验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倡“创建合格加特色学校,培养合格加特长的学生。”
2.各科教学应当落实教学常规,优化教学过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把智力因素(如记忆、分析等)与非智力因素(如动机、兴趣、情感、信心、意志、毅力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确保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育要求。
3.学校必须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总量并按下列规定安排:
①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②小学二、三年级不超过30分钟;
③小学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
④小学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⑤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
以上均以学习成绩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
4.学校应安排好“双休日”学生的休息和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活动,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占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以增加作业量为惩罚学生的手段,防止严重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5.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择校生。
6.积极发展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要贯彻落实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和《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办学体制上要敢于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民办中小学,努力提高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
7.特殊教育学校和有身体残疾学生的学校,应当重视残疾儿童的劳动技能培养和缺陷补偿,使学生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
五、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发挥考试对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作用
1.中小学应当进一步改革与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学生划片就近升入初中就读。
2.严格控制考试的次数,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或每学年只进行一次由学校命题的学期或学年考试。小学不允许搞跨校性的毕业考试。初中毕业除参加省的两试合一考试(报考时,不得排斥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外,禁止其他跨校性统一考试。要积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