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实行重点中学高中部和初中部分离,提倡新建学校办成独立高中,促进高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积极创造条件,按“分级办学”原则,搞好各县、区的普及、巩固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要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大力支持,逐年上台阶。继续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职中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职业高中要努力拓宽办学渠道,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扩大社会影响。
  三、加强教学管理,加快课程、教材改革步伐
  1.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要创造条件开设好音、美、劳等课程和活动课、选修课,安排好乡土教材课程。
  2.中小学应当重视活动课,做到有师资、有计划、有设施、有内容、有考评,使学生充分发挥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促进学生健康、活泼地成长。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认真抓好基础学科教学和英语科教学,同时积极推进计算机教育,有条件的可从小学低年级开始抓好计算机课、英语课的开设;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小学要设法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开设计算机课和英语课。
  3.中小学必须使用省、市规定的教材和学生的学习资料,严禁违反规定的各种复习资料进入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课程计划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加强对学校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的管理。
  4.中小学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和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升入初中,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认真做好学籍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迫使后进学生转学、退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转学,需按省的有关规定,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批准,特别是对有当地户口要求转出的学生要严格审查,不使学生流失。
  5.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班、快慢班,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实验班的开办严格把关,以减少学生生源出现新的不平衡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各校要积极改进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职业高中要坚决落实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即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各职业学校要开设国家规定的文化基础课,各专业教学要严格按照大纲要求,实施课程、教学计划,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就业指导,提高职中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