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在我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是加快珠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创新优势和“科教兴市”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贯彻教育方针和《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落实国家、省有关中小学素质教育指示精神,建立起适合我市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从而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现就当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努力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1.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通过学习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正确理解素质教育的内涵,认清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澄清一些模糊认识和消极思想,转变观念,正确把握当前我国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方向,明确实施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2.我市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素质教育的任务就是要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劳动技能和审美、塑美等基本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地、主动地发展。
3.实施素质教育,必须调整教育结构,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要有计划地实行初中后、高中后分流,积极发展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协调、相互沟通,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
4.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传媒的正确引导,开展广泛的宣传,使学校、家庭、社会各界对实施素质教育形成共识,给予支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介绍和推广市内外一些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推进我市的素质教育。
二、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
中小学要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创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发展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大力改造薄弱学校,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突出抓好改造薄弱学校的工作,在经费投入、干部选派、师资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在2000年以前基本完成全市小学、初中薄弱学校改造工作,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基本达到省的规范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