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健全税务查控网络。一是与工商、银行、物价、审计、交通、邮电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资金运动、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运输邮寄应纳税货物等有关情况进行监控;二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聘请义务税务监督员等,疏通举报渠道,形成群众性协税护税网络。
  7、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进程。确立税收征管电子化发展战略,借助现代化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建立全省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各地、州、市局要成立信息中心,条件成熟的县、(市)局亦可成立相应的信息管理机构;选择科学、合理的计算机系统模式,统一管理、统一机型、统一软件;逐步拓展计算机在征管中的应用范围,近期要在税务登记、税收计会、税款征收、申报审核、会统分析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利用2-3年的时间,在省局和各地、州、市局建立征管信息子系统,并建成和完善纳税人资料库。在搞好内部联网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与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网;选调计算机技术人才,开展计算机技术培训,锻炼和培养一支既懂得计算机又懂得税务管理的“双料”技术骨干队伍。同时要尽快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应用水平,扩大计算机的使用面,使计算机技术全方位地为税收管理服务。
  8、改革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国税机关要按照精简、效能、服务基层的原则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农村基层征收机构要结合当地行政区域撤区并乡建镇的工作,体现国税特点,打破区域界限,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四周的原则,撤销、合并税务所,建立若干征收分局;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各县、市局要在城关地区建立征收服务中心(即办税大厅),直接办理城关地区县、镇两级税收的征管业务,县、市以下征收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税款征收和日常性税收检查。
  9、建立税务司法保卫体系。巩固现有的税务检察机构,充实税务检察队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建税务警察机构;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税务法规执行室,为税务行政执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10、建立开放办税体系。为使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及时、准确地获得税法信息,要建立税务公告制度,除国家公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外,在办税大厅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税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提供有关税法材料,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汇编和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的纳税指南等;公开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或评定税款情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宣传税法知识,倡导依法纳税观念,披露税务违法案件;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对纳税人和办税人员进行税法知识培训;通过办税大厅设立咨询窗口,或在电台建立税务咨询热线电话,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为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办税水平提供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