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3、规范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主要采取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税务机关开票征收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税务机关审核评定税款征收等形式。申报的主要程序是纳税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纳税申报书和缴税专用支票,到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窗口凭申报填开税收缴款书,或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按税务机关评定的税额持通存通兑的纳税专用磁卡或信用卡缴纳税款。为减少纳税人的申报等候时间,对各类或各区域的纳税人应规定不同的申报期限,有条件的地方,鼓励采取邮寄申报。
  4、建立税务--银行一体化服务体系。即在一个征收机关范围内,由金库或选择一家服务质量好的银行进入办税大厅,设立税款经收处,要求所辖区域纳税人必须到指定的税款经收处开立税款专户或磁卡储蓄专户、信用卡专户,并在缴纳税款前,存足不少于应纳税款的资金,对开立税款专户的,缴税时,持缴款书和缴税专用支票到经收处办理缴税或划转税款入库手续,对帐户没有足够资金的,税款经收处除对纳税人按开空头支票进行处罚外,还可向该纳税人在本地其它任何金融机构开立的结算帐户划缴税款;对开立磁卡储蓄帐户或信用卡帐户的纳税人,则由纳税人在报送纳税申报书的同时,以磁卡或信用卡形式划缴税款。
  5、稳步推进税务代理。在省一级成立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在省、市、县成立税务师协会;建立健全税务代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培训、考试和资格认定,培养税务代理专业人才,建立一支遵纪守法、业务过硬、服务优良的税务代理队伍;并在现有税务人员中,根据自愿原则,逐步分流出10-20%的人员,充实到代理队伍中来,逐步与行政脱钩,独立运行,近期内,各地、州、市局要组建一个比较规范的税务代理机构,各地也可在条件具备的县、市开展组建税务代理机构的试点;开展税务代理政策培训、宣传,辅之以相应的优质服务措施,引导纳税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税收事项;确立以转换税务专管员管户方式促进代理事业发展战略;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放开代理市场,其总的目标是在2000年,代理面逐步达到80%以上。
  6、建立严密的稽查监控体系。设立税务稽查机构、充实稽查人员。一是省、市、县局均设立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税务稽查局,其中对征管改革一步到位的单位,稽查人员的数量要逐步达到税务业务人员的40%左右;二是对征管改革分阶段进行或未进行征管改革试点的单位,各征收分局内设若干检查科(组)。
  制定稽查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一是规范税务稽查对象分析选案标准和税务稽查操作程序及税务稽查执行办法;二是明确稽查工作职责,理顺当前稽查局与分局检查的关系、稽查局负责对本地重点税源和大要案件及上年度的税收稽查处理,各征收分局的检查科(组)负责对本地税收滞纳欠税的强制征收和日常检查;三是对选案、稽查、审查、执行等环节实行合理分工,提高税务案件办理质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