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
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5]038号 1998年10月5日)
现将《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并将方案报省局备案。
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
税收征收管理是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过去,我省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作出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分税制财税体制的改革和深入,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税收征管体系、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等等,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尽快实现税收工作的“两个转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部署,结合湖南实际,现就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确定我省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立足湖南国税工作实际,遵循税收征管的内在规律,借鉴、吸收国内外税收征管的有益做法,建立科学、严密、规范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促进湖南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地发展作出新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省征管改革的原则是:
1、依法治税原则。即在改革过程和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性原则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始终,依法规范征纳行为,依法治理税收环境,促进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促使税务中介机构和其它社会各方面遵守税收法纪,维护税收秩序。
2、严密实效原则。即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严密、精简、效能的要求、设立征管机构,划分工作职责,规范征管流程,配置征管装备及计算机管理设备,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以最少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
3、整体协调原则。即在征管改革的方案设计、业务分工等方面要通盘考虑、力求完备。各项改革的措施要协调配套,改革的步伐要稳步展开,把握好节奏,既注意重点突破,又讲求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