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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审批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
继续做好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方案的审批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98]京房改办字第233号 1998年11月24日)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地局,市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中央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按照(98)京房改办字第149号文件规定,我市执行现行房改价格和折扣政策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执行期限为1998年12月31日,审批方案的截止日期为1998年11月30日。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办理单位房改售房方案的审批、备案工作。现行政策执行的截止时间,待市政府决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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