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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成品油销售发票的批复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同意试行成品油销售发票的批复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27号 1999年1月19日)


各分局、区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成品油销售发票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00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关于同意试行成品油销售发票的批复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用成品油销售发票的请示》(汕国税发1998181号)悉。为配合税控加油机的试点工作,经研究,同意你市试行“广东省汕头市成品油销售发票”(电脑版),发票为二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代码0509811P10,规格75×14CM。在试行过程中,应掌握发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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